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考试介绍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即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试时间

证券从业资格:

第一次 1月19-20日 报名时间:1月3日至7日

第二次 3月下旬 报名时间:3月上旬

第三次 6月14-15日 报名时间:4月14日至4月25日

第四次 7月下旬 报名时间:7月上旬

第五次 9月下旬 报名时间:9月上旬

第六次 10月18-19日 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18日

第七次 11月下旬 报名时间:11月上旬

第八次 12月13-14日 报名时间:11月12日至11月21日

导游资格考试 由各省组织一年一次,12月份考试

保险从业 保险代理人 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2008年10月12日、18日、25日—26日

人力资源 5月17-18日、11月22-23日 5月中旬、11月的最后一个周末>

司法考试 9月20-21日 9月第三周的周末

教师资格 5月12日-5月25日

秘书资格 4月26-27日

项目管理师考试 每年两次5月和11月

电子商务师 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5月中旬和11月中旬

企业法律顾问 10月18-19日 10月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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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 ( 站 ) 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面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乱办班、乱考核、乱发证以及各种违反考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检举。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违纪现象,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部队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考生不得着制服进入考点。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网上评卷的语文考试科目还须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卡,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垫板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作用

报名时间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报名条件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报考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如果身份证遗失,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标明身份证号码,并应迅速补办身份证,以不耽误考试。

2.学历证明。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

3.现场填写《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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