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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18-09-14http://www.xueli029.com学历029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各位持证人:

为了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西安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暂不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错误等。

三、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为我市各区县教育局的,申请人向我市各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为西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向市教育局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

(四)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由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发放,领取证书的时间及要求见我局门户网站发布的领证公告;信息更正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发放。

四、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需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附件2)一式两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17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小2寸(3.2cm×4cm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18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五、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1. 收取资料时间安排(含各区县): 2018917- 92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点,下午2:005:00

各区县教育局收齐本区县资料后请于929日—930日将申请人补办材料初步审核后交至市教师资格办,逾期不予办理。

2.西安市教育局受理地点: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院内102室)。

各区县教育局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3.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请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的领证公告。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86786593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87274558

附件:1.各区县受理教师资格补发工作联系方式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委托书

     

                                  西安市教育局

                                2018913